非甲烷总烃与vocs的区别及测定标准
非甲烷总烃又称非甲烷烃,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,非甲烷总烃与vocs的有什么区别,有哪些测定标准呢,下面,广绿环保小编就和大家分析一下非甲烷总烃与vocs的区别及测定标准。对于非甲烷总烃的测定,一方面是无论针筒采样、碳管吸附采样、气袋采样,都要求采集样品具有代表性。另一方面是对于分析方法的应用,分析工作者们在不断寻=求进步和创新,在分析结果的准确度和精密度、在分析的简便和时效上能取得成果,而使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有现实意义。
非甲烷总烃又称非甲烷烃。根据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 GB16297-1996)以及《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》,非甲烷总烃指除甲烷以外所有碳氢化合物的总称,主要包括烷烃、烯烃、芳香烃和含氧烃等组分,实际上是指具有C2-C12的烃类物质。《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—气相色谱法》( HJ /T38-1999) 将非甲烷总烃定义为“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( 其中主要是C2-C8) 的总称”。烃类物质在通常条件下,除甲烷外多以液态或固态存在。随着时间推移,非甲烷总烃按照近几年标准中《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38—2017)、《环境空气 总烃、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》(HJ604—2017)对于总烃与非甲烷总烃的定义均是在标准规定的测定条件下,在气相色谱仪的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(FID)上有响应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,从总烃中扣除甲烷以后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即为非甲烷总烃。
挥发性有机物定义相对较复杂,也是老生常谈!根据世界卫生组织(WTO,1989)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为: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 ℃ ~260 ℃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,美国联邦环保署EPA 将VOCs 定义为: 室内常温常压下即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,在我国的《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2—2008)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常压下沸点低于250 ℃,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(不包括甲烷),在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0—2015)中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。
一、非甲烷总烃与vocs的区别
1、非甲烷总烃(non-methanehydrocarbon)简写NMHC,是指除甲烷之外的可挥发碳氢化合物。(一般是C2-C8)它们具有较大的光反应活性,是光化学烟雾前体。简言之,VOCS包含了非甲烷总烃,VOC适用于所有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,而非甲烷总烃往往只适用于石化行业。
2、VOCs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latileorganiccompounds)的英文缩写。关于VOCS的定义较多,从环保意义上来讲,是指那些在常温常压下可挥发的并产生危害的有机物。常见的有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三氯甲烷、三氯乙烷。
二、非甲烷总烃测定的相关标准:
涉及到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的相关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:
1、WS/T141-1999作业场所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;
2、HJ/T38-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;
3、GB/T15263-94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(已经被HJ604-2011替代);
4、GB/T16157-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;
5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(pg.585)总烃和非甲烷总烃。
非甲烷总烃与vocs的区别以及测定的相关标准。以上就是对非甲烷总烃知识的简单介绍,若是想了解更多关于非甲烷总烃的知识,可以联系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。